中國實行的是分稅制的體制,所以要有國稅、地稅兩個稅務機關。
中國從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;具體內容包括:將稅種統一劃分成中央稅、地方稅、中央和地方共享稅;建起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管理體制,并分設了國稅和地稅兩套稅收機構進行這個納稅。在核定地方收支數額的基礎上,實行了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等。
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時,將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(個別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局合署辦公,稱為財稅局)。
2018年,國務院機構改革,其中包括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。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,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、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。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,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?。▍^、市)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。









